小捷播报目前,患者及其家属或近亲属复印病历资料,所以医疗单位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即病历资料的客观部分。
目前,患者及其家属或近亲属复印病历资料,所以医疗单位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即病历资料的客观部分。
但从1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正式实施,患者及其家属或近亲属有权复印所有病历资料,即主观和客观部分。换句话说,既往不可以复印的病程记录、会诊记录、抢救记录、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全在复印范围。
当一个没有医学知识,或者对医学是是而非的患者或家属,拿到一份复印的病历资料,带有多位医生对病情发展、治疗、预后有不同意见病程记录、上级医生查房记录、会诊记录、抢救记录、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他会怎么想?特别是在当患者出现不良预后,对本次医疗行为存在怀疑或不信任时,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我们不得而知。
主观病历复印,有一种情况,患者病情不确定,可能存在N种死法,不知道每一种死法,医生会不会都被咔咔?
病历资料:老年女性,80岁。“腹痛待查,上消化道穿孔”入院,既往有“慢支肺气肿,心功能不全;糖尿病;中风后遗症”,查体:局限性腹膜炎表现,上腹部压痛、反跳痛、肌紧张。CT提示:胃窦幽门后壁水肿,小网膜孔少量积液,膈下见少许游离气体;头部颞叶见软化灶。印象:上消化道穿孔,陈旧性脑梗死,结合临床。肝肾功能正常,血糖15.5mol/L,电解质正常。白细胞计数正常,中性粒细胞偏高。心电图:房颤,STT改变。根据患者病情,结合年龄,基础疾病,腹部体征,CT结果,医疗原则:可以手术治疗,可以保守治疗。随着病情的发展,患者可能有N种不同的治疗方法,也有N种可能预后不佳……
会不会出现这样的场景……
手术还是不手术?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有医生认为:患者高年,存在基础疾病,腹膜炎体征不明显,可以选择保守治疗。有医生认为:患者虽然高年,重要脏器功能正常,虽有房颤,但可以积极一点手术治疗,阻断病情发展,利于患者康复。
1手术治疗,患者死了最后主任拍板急诊手术治疗,术后患者心衰、呼吸衰竭,房颤诱发再次脑梗,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复印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想不通。有医生说可以保守治疗,为什么你们还要冒进手术呢?咔咔!将主任砍了。
2保守治疗,患者死了最后拍板保守治疗,结果保守治疗过程中,患者病情加重,感染性休克,诱发MSOF,ARDS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复印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想不通......有医生说应该积极手术治疗。咔咔!将决定保守治疗的医生砍了。
保守治疗后,膈下脓肿,怎么办?会诊记录:有医生认为,可以B超或CT引导下行穿刺引流,创伤小,利于患者康复。有医生认为:患者病情较重,可以继续加强抗感染治疗,等待其包裹或吸收。
1穿刺引流B超引导下穿刺引流,结果脓肿侵蚀胃左动脉,术中引发大出血,中转手术,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复印会诊记录,认为穿刺的医生技术失误,咔咔!将穿刺的医生砍了。
2保守治疗脓肿迁延,引起胃瘫,右下肺炎,胸腔积液,诱发呼吸衰竭,ARDS,MSOF,抢救无效死了,家属想不通,复印会诊记录,为什么不穿刺引流?咔咔!将决定保守治疗的医生砍了。
病情加重,是否转ICU治疗?抢救记录:有医生认为:患者病危,外科抢救手段有限,需多学科联合,重症是首选。有医生认为:患者一般情况较差,存在多种基础疾病,目前虽然病危,但外科是原发病,重症院内感染发病率较高,一旦发生治疗棘手,主张留在外科。
1患者留在外科病情持续发展,出现MSOF,治疗无效死亡。家属想不通,复印抢救记录,为什么不转重症?咔咔!将决定留在外科的医生砍了。
2患者去重症发生院内感染,多重耐药鲍曼不动杆菌,无药可施。感染持续加重,诱发MSOF,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想不通,复印抢救记录,咔咔!将决定转重症的医生砍了。
病人死亡,家属拿着全部病历复印资料,怎么想?病程记录:(某一天)患者出现肝肾功能不全,不能排除于抗生素使用时间过长,药物的副作用引起。家属不解,认为管床医生不负责,咔咔!将管床医生砍了。
(某一天)细菌培养:多重耐药鲍曼不动杆菌,不能排除院内获得性感染,家属不解,住院还会感染?抗生素用哪儿去了?咔咔!将ICU砸了,将ICU医生砍了。
死亡讨论记录:教训,应积极控制原发病,加强院内感染控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家属不解,原来病人死亡是你们什么都不“早”,咔咔!将医院砸了。
当然,这是大话江湖。但病历的主观部分,凝聚了医生的独立思考和见解,也是医生总结和提高的过程,正是有这样的分析,才有医学的进步,主观病历的复印,对没有医学基础的患方来说,简直是天书。
在医患纠纷如此突出的今天,主观病历的复印会不会让医生裹足不前,因为不管担责任,导致“千人一言”,从而影响医学的进步呢?我们需要更多的思考。
尽管是在美国,大多数州明文规定,司法机关不得调阅病例讨论会记录,目前在我国也只有公检法机关可以借阅。因为这种资料的公布,不利于医学自身的反思与纠错。我们是不是应该有更多的配套法规,避免因此引起的不必要的误解,需要我们更多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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