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2016年新农合健康扶贫最新政策

时间:2017-4-2 3:05:48 来源:心功能不全

嗨~你知道吗?

扶风县针对新农合健康扶贫政策出来啦~~~

想知道都有什么吗?

赶快来一起看一看吧!~~~

      扶风县新农合健康扶贫最新政策    

为了有效助力精准扶贫工作,根据省、市健康扶贫相关文件规定,从年7月1日起,对农村参加合作医疗的贫困人口实施健康扶贫,现将我县新农合健康扶贫最新政策予以汇总:

1贫困人口新农合筹资缴费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五保贫困户、享受A类农村低保待遇贫困户,每人每年个人缴付的参合费用,由民政局、财政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支付(年新农合筹资个人缴费元/年)。

◆贫困人口在陕西省内户籍转移后,由县合疗办负责办理新农合转接手续,由患者出院时的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补偿结算相关事宜,参合贫困群众可以在入院后补办参合转接手续,申请补偿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2贫困人口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

◆门诊统筹补偿:贫困人口门诊统筹补偿年户封顶线按60元×每户参合人数确定,一个年度内户内通用,年末实行户内零结余,不以家庭为单位结余划转,在镇、村两级门诊统筹报销中,一般诊疗费在门诊统筹个人账户总额内由新农合全额报销。补偿比例乡镇卫生院按70%执行,村卫生室按80%执行,均不设置起付线。

3贫困人口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报销

◆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参合贫困人口因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需要做血液透析)、肝硬化(失代偿期)等《宝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管理办法(试行)》(宝市卫农发[]号)规定的22种疾病之一,医院住院治疗确诊,现仍需门诊治疗的患者,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合疗证(含当年缴费票据)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县新农合经办中心申请进行门诊特殊慢性病资格认定,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条件的,其合规门诊费用按8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报销2.4万元。

◆对于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其认定办法和程序不变,报销办法不变,在宝市卫农发[]号文件22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原报销封顶线的基础上提高20%。

◆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及补偿标准

序号

病种名称

补偿比例(%)

年封顶线(元)

1

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做血液透析的)

80

2

肝硬化(失代偿期)

80

3

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有心衰)

80

4

脑卒中后遗症(有功能障碍)

80

5

原发性高血压(2期以上)

80

6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80

0

7

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

80

8

精神病

80

9

慢性阻塞性肺病

80

10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80

0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

80

0

12

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反应治疗

80

00

13

冠心病(心功能不全2级以上和或有陈旧性心梗的)

80

0

14

类风湿性关节炎(合并有大关节或3个以上小关节功能障碍的)

80

0

15

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

80

0

16

肺源性心脏病

80

0

17

癫痫

80

18

慢性肾小球肾炎

80

0

19

血友病

80

00

20

脑瘫

80

0

21

帕金森氏综合征

80

0

22

耐药性肺结核

80

4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统筹报销

◆全县所有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按90%报销(使用自费药品、治疗项目,未与患者或家属签订知情同意书,产生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报销总额度以上年度本医疗机构实际平均住院费用为限。

◆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范、按照新农合技术转诊执行逐级转诊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市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以下比例补偿:

医疗机构名称

医院级别

报销比例(%)

医院

三级

65

医院

三级

65

医院

三级

60

医院

三级

65

市妇幼保健院

三级

65

医院

三级

65

医院

二级

80

医院

二级

70

医院

二级

70

解放军医院

二级

65

医院

二级

70

西医院

二级

70

◆符合分级诊疗规范、按照新农合技术转诊执行逐级转诊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县二级医疗机构(医院、医院、扶风县妇幼保健院)住院,补偿比例统一为合规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80%补偿。在市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均提高5个百分点(如上表);在省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统一为合规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60%补偿,在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统一为合规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55%补偿。省级直通车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省级规定的报销比例执行。

◆新农合住院实行分级诊疗、技术转诊制度。住院逐级上转的,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只收缴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未按规定程序转诊的,补偿比例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30个百分点进行结算;符合下转条件的贫困参合患者下转至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算时不再扣除起付线;贫困人口中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周岁以上老人,长期在外居住的,急诊、危重、术后复诊、精神类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患者在基层不具备住院诊治条件的放宽住院转诊要求。

◆参合贫困患者因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精神病、血友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脑瘫、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反应治疗、耐药性肺结核、肝硬化(失代偿期),一年内多次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只扣除一次起付线进行补偿。

◆扩大农村参合贫困残疾人新农合基本报销范围,在已有运动疗法等9项残疾人康复项目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农村参合贫困残疾人新农合基本报销范围。并放宽农村健康扶贫对象中的残疾儿童(14周岁以下)住院转诊条件,首次住院转诊需按照分级诊疗要求和规范执行,后续治疗和康复治疗只需要在县合疗经办中心备案即可。

◆镇级、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农村参合贫困人口住院押金,患者在入院时在新农合管理经办系统中登记备案即可,出院时按照有关报销政策开展结算业务,最大限度方便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按起付线收取押金,住院过程中预缴费按照预计医疗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预交,尽量减少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患者住院期间的现金压力。

5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

◆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新农合基本报销完成后,符合大病保险的,进入大病保险范围,其起付线在现有起付线基础上下降50%,按元执行,其中,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元以上到3万元以下部分,按50%比例报销;3万元(含3万元)以上到10万元以下部分,按70%比例报销;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部分,按90%比例报销;年度个人累计报付补助封顶线为30万元。

6简化参合贫困人口门诊、住院报销流程

◆建立参合贫困人口新农合管理信息库。县合疗办及时与扶贫办对接,将扶贫办确认的全县贫困人口信息录入新农合管理系统,从年7月1日起,取消贫困人口医疗报销时,在村、镇(街)、县扶贫办开具贫困证明的环节,简化报销流程,贫困人口持有效证件,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合疗科及县合疗办享受新农合直通车报销,确保全县参合贫困人口按时享受到最方便、最快捷的医疗优质服务。

“扶风卫计”工作平台,发布卫计新闻动态、解读政策法规、宣传先进典型、展示工作特色、提供服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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