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考的设计框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刘玉祥
这个周末,上海高二、高三年级的绝大部分学生要参加一次非常重要的考试——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产物,等级考的主要功能是检验考生对高中选考科目的学习掌握情况。按照新高考“两依据,一参考”模式的制度设计,等级考成绩被计入高考总分,成为高校选拔人才的两大依据之一。
年上海和浙江启动高考综合改革首轮试点之始,教育部和两省市的一致看法是高考各科考试过于集中,高三冲刺阶段的高考压力过于沉重,因此共同设计了考试分解方案,将选考科目的考试分散到高考之前的一至两年间陆续完成。上海当时经过无数次论证,最终确定的做法是允许考生在高二年级结束前从学时数较短的地理和生命科学两科目中选择报考1至2门,在高三年级高考前一个月再选考其他科目,合计3门。考生也可以高二年级时一门也不选考,但若是如此则须在高三年级时选考3门。这一制度设计的本意是充分尊重考生兴趣,为考生提供分散考试压力的制度保障,从而实现“按需择时,按能选考”的目的。分析过去几年的实践情况,这一目的基本得以实现,绝大部分考生能够做到从自身实际出发,理性选择如何均衡必然存在的学习负担,并将选考什么科目与将来报考哪类专业、选择怎样的生涯发展有机结合。不过,在实践过程中也发现部分考生存在“避难就易”的趋功利化现象,并不叩问自己的兴趣爱好,而是一味扎堆报考学习难度相对较低的科目,导致物理等科目报考人数逐年减少,高校理工科专业对此忧心忡忡。教育部和各省市、各高校敏感认识到这一改革次生问题的严重性,着眼中国未来人才结构布局,花费三年时间共同设计并推出了版科目要求,刚性限定了报考某些专业的必须选考科目。选考科目的考试分为两类。合格考着重于考查学生对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不在意于考分高低,只区分合格与不合格,合格是报考该科目等级考的前置条件。等级考显得更加重要,一定程度上决定考生报考学校、专业的层次与种类。上海的等级考分级数量是全国各省市中最少的,从最高等级到最低等级共分11级,分别标注以A+、A、B+、B、B-、C+、C、C-、D+、D和E。每个等级赋予固定分值,相邻等级的赋分相差3分。划定不同等级的基本依据是考生在同一科目所有考生中的位序,各科排序最前的约5%考生可获A+等级,排序最后的近5%考生被赋E等级,其他9个等级获得人数各占约10%。对于这一制度设计,考生与高校总体认同,认为既体现了考生学能差异,又鼓舞了考生学习动力。对此,也有一些社会人士持不同意见,认为上海等级考分级过粗,区分度不明显。回应这一观点要回归等级考制度设计的最初背景。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时候,大家希望通过选科科目等级制破除“分分计较”的考试桎梏,以此引导学生将学习重心从计较高一分低一分转移到有无更深层次掌握这门科目的知识结构上,借此减轻过于激烈的分数比拼。年至年的平稳招生证明了上海等级考制度设计能够满足高校人才选拔的需要,不同选科不同等级的考生事实上都能依据不同志愿选择井然有序地各就各位。进一步细分等级,在考生人数众多的省份更具价值,当招生资源稀缺时当然需要通过细分考生成绩差异维护招生秩序。但在上海,近些年来考生人数与招生计划数之间具有非常友好的比例关系,11级制的等级划分并不会造成成绩扎堆、难以区分。一些考生和家长存有一个疑问,一个等级设定获得人数为10%,那么如果在临界考分上的同分人数超过1%,多出来的考生是划入上一个等级,还是划入下一个等级?这就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