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症状 http://news.39.net/bjzkhbzy/171129/5885336.html
作者:朱广新。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本文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法中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3BFX)与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民法重述、民法典编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项目编号:14ZDC)的阶段性成果。
从《民法通则》开始施行(年)至年3月15日通过并公布《民法总则》,时光一晃三十载。三十年虽然仅为“天运”之“小变”,[1]但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于此期间却发生沧桑巨变,民法立法、判决与学说的发展同样如此。“总则”与“通则”尽管只一字之差,但二者在立法理念、规范构建、立法技术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民法总则》立法如何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革故鼎新,展现新兴大国风范,并为“编纂一部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民法典”。[2]走好第一步,备受各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