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新规定发布,对我们有哪些影响

时间:2021-3-15 16:50:51 来源:心功能不全

导言:

中国内地第一版重疾标准定义由保险行业协会与医师协会在年发布,至今已在保险行业应用13年。时至今日,该标准定义的修订已势在必行。

一方面,医学的进步日新月异,新的疾病诊断标准、诊断技术、治疗方式层出不穷,第一版定义已经不能满足保险行业和保险消费者需求,比如目前临床上以微创方式进行冠脉搭桥、瓣膜置换已属常态,但重疾定义仅限定了开胸的手术方式。

另一方面,“重疾不重”也与消费者利益相悖,尤其是以早期甲状腺癌为代表的疾病,10年生存率接近%,但治疗费用却多在2万元以内,与其他重疾相比,其疾病严重程度和治疗费用都明显与“重大疾病”的本意不符,因此在国际上基本也都被排除在重大疾病之外。

同时,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理赔经验中,甲状腺癌在男性和女性恶性肿瘤理赔中的占比,均为人群发生率的数倍甚至10倍以上,体现出明显的逆选择,理赔成本的升高势必会转嫁到善良的保险消费者来分担,损害了保险客户的共同利益。

针对最新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年修订版)》,以下将主要从理赔角度,仅对新旧定义本身进行解析与对比。

当然考虑我受众客户群体,尽量简单的给大家描述和解读下。如果需要详细沟通可以单独了解

先普及个知识点,我们的初版是年实施的。对于重大疾病的定义规范,其中前25种必须采用初版规定的定义条款,也就是每家公司必保项,然后再此以外,对于每家保险公司的25种重疾以外的重疾,中症,轻症。可以各家来定义。而新版规定就是对必保项的内容作了统一规范,切实保护投保人利益,规范行业准则。另外本人才疏学浅如果有理解不到位的,仅仅作为参考,部分图片内容来源于网络

因为内容过多只对影响比较大的前6重重疾和其他新增部分做解读

1、恶性肿瘤——严重恶性肿瘤

旧定义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新定义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Health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1)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2)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3)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4)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5)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6)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7)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核分裂像10/50HPF和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解读:

新定义中的「严重恶性肿瘤」,甲状腺癌按照它的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

TNM分期I期以上甲状腺癌:按重疾赔付,例如万。

TNM分期I期或以下甲状腺癌:按轻症赔付,例如20万。

“TNM分期为Ⅰ期”指的是:肿瘤最大直径≤2cm,且仅局限于甲状腺内。

也就是说,如果未来患甲状腺癌,要看肿瘤尺寸和分期,不是所有甲状腺癌都能获得重疾理赔!

其次,新定义中「恶性肿瘤」的疾病编码改为ICD-0-3模式,较现行的ICD-10模式来讲,ICD-0-3模式能够对相似肿瘤做更精确的划分,如:小细胞肺癌和鳞状细胞肺癌的区别。

所以总的来看,在新的疾病定义中,癌症的理赔严苛了很多

2、急性心肌梗塞——轻重急性心肌梗塞

旧定义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的,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新定义急性心肌梗死指由于冠状动脉闭塞或梗阻引起部分心肌严重的持久性缺血造成急性心肌坏死。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必须依据国际国内诊断标准,符合(1)检测到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或肌钙蛋白(cTn)升高和/或降低的动态变化,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临床诊断标准;(2)同时存在下列之一的证据,包括:缺血性胸痛症状、新发生的缺血性心电图改变、新生成的病理性Q波、影像学证据显示有新出现的心肌活性丧失或新出现局部室壁运动异常、冠脉造影证实存在冠状动脉血栓。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指依照上述标准被明确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并且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心肌损伤标志物肌钙蛋白(cTn)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值上限的15倍(含)以上;(2)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值上限的2倍(含)以上;(3)出现左心室收缩功能下降,在确诊6周以后,检测左室射血分数(LVEF)低于50%(不含);(4)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发的乳头肌功能失调或断裂引起的中度(含)以上的二尖瓣反流;(5)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出现的室壁瘤;(6)出现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或心源性休克。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所引起的肌钙蛋白(cTn)升高不在保障范围内。

旧版的理赔条件有四条,要求达到其中3条.

新版理赔条件扩展到12条,同样也是满足3条即可

1.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诊断标准

2.同时存在胸痛、Q波、冠脉造影等至少一项症状

3.必须满足肌钙蛋白、中度以上二尖瓣反流、心动过速等至少一项条件

所以,「急性心肌梗塞」扩展理赔维度,对我们来说是有利的

3、脑中风后遗症——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旧定义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新定义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2级(含)以下;(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版「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定义中,对后遗症状态的描述更精确:

1.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肢体肌力2级(含)以下;

2.吞咽能力完全丧失→→留置胃管90天(含)以上;

“肌力2级”指的是: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抵抗自身重力抬离床面。

这样的精确描述,能够减少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对我们是有利的

4、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旧定义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他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新定义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包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所有未切开心包的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旧版的「冠状动脉搭桥术」要求必须实施开胸手术,这是重疾险被广为诟病的一个bug。5、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旧定义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新定义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肺脏或小肠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移植手术。

解读:旧版中的「重大器官移植术」只包括肾脏、肝脏、心脏、肺脏4种器官移植。新版疾病定义中,增加了小肠移植,共计5种器官移植。

旧版中的「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要求必须是“异体移植”,新版疾病定义取消了“异体”要求。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严重慢性肾脏病旧定义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新定义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依据肾脏病预后质量倡议(K/DOQI)制定的指南,分期达到慢性肾脏病5期,且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规律性透析是指每周进行血液透析或每天进行腹膜透析。

解读:新版疾病名称改为「严重慢性肾脏病」,要求达到慢性肾脏病5期才能理赔。

慢性肾病5期,其实就是现行疾病定义中的“尿毒症期”。

所以这项疾病,只是换个了名称而已,理赔条件上没有任何变化。

以上6种疾病新旧定义变化对理赔来说,恶性肿瘤(俗称癌症)的理赔条件变得苛刻,其他高发重疾理赔条件有所放宽,对我们消费者来说既有利也有弊。

二、重疾增加了3种

《旧定义》包含了25种重疾,而《新定义》将病种拓展到28种重疾,新增三种如下: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永久不可逆严重克罗恩病——瘘管形成严重溃疡性结肠炎——须结肠切除或肠造瘘术。

另外,官方规定的25种重疾增至28种,无实质意义,重疾险早已经多种了。

三、轻症的变化

在《旧定义》的定义规范里,只有25种重疾的统一定义,并没有轻症的定义

而《新定义》增加了3种高发轻症的标准定义,并且要求保险公司只要承保超过6种高发重疾病种,就必须涵盖这3种轻症病种:

1、轻度恶性肿瘤

旧版重疾不赔的“1期甲状腺癌”被列入到轻症当中,可以按轻症赔偿。

原位癌不在标准定义内,也就是说,原位癌既不属于严重恶性肿瘤,也不属于轻度恶性肿瘤。“原位癌”在现行重疾险种是必赔的轻症,但新定义中,将原位癌排除了,原位癌不再赔偿。可原位癌却是最最最高发重疾

2、较轻急性心肌梗死新版「轻度急性心梗」也拓宽了理赔参考条件,而且对疾病的名称、定义进行了统一规范,这对我们来说是比较有利的3、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保监会对「轻度脑中风后遗症」的统一定义,与目前大多数公司的描述几乎一致,要求必须丧失至少2项生活能力。

对于那些脑中风理赔十分宽松,不要求遗留任何后遗症的优秀产品,或将全部停售,未来不得不统一使用新版规范定义。

所以,有家族心脑血管疾病史,对心脑血管疾病非常在意的人群,一定要赶快购买,不然真的一去不复返了……

虽然,官方《新定义》中增加3种轻症,也无实质意义因为所有保险公司的轻症已经有几十种。

另外,《新定义》中的以上3种轻度疾病的保险金额不高于保额的20%

三、热议问题

1、重疾险更新,买新版还是旧版?

在年5家公司的理赔报告中看到,癌症占据重疾险理赔的70%以上,所以说,10个人发发生重疾,就有7个人是癌症。癌症是最最高发的。

而且新定义后癌症理赔条件明显严苛了很多,甲状腺癌不能直接按重症理赔了,而是划为轻症了,理赔比例从%大幅降为20%保额。

轻症赔付下降:从现行的45%保额降低到20%保额了。

这就意味着,以后买重疾必须买高保额,即使买了50万保额,旧定义的可以赔付到22.5万,而新版轻症只能赔到10万,类似于轻微脑中风后遗症这种需要后续治疗的肯定不够用。

所以,如果你想轻症和甲状腺癌赔得更多、想保障原位癌,现在就可以考虑入手。

2、新定义重疾险,会不会降价呢?

不一定。

因为甲状腺癌被“降维”后,确实降低了理赔量,但是一些疾病理赔款确实宽松了一些,两相抵消,会不会降价不好判断。

不过重疾险产品现在需求量日益增大,顺应市场需求的情况下,降价可期,但是也不会跳水式下降,所以今天买还是以后买,价格方面影响不大。

3、之前买的保险,会不会受影响?

《新定义》有明文规定,在新规实施前购买的保单,还是按原条款来理赔。

目前重大疾病新定义,去年6月份保监会就已开始前期调研,先后经过多次征求意见、行业测试、修订、专家评审、二次修订和定稿等程序后,新的重疾表拟于年5月-6月发布和实施。

另外,新定义实施后,目前市场在售的重疾险产品将迎来全部停售,所以,现在配置重疾险是最佳时间。这个过渡时间截止日是年1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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